(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1日電)男子張國輝13年前性侵少女遭通緝後,竟又陸續性侵6名6到15歲的幼女,還將性侵過程拍成錄影帶。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判刑85 年8個月,應執行20年。全案可上訴。

  法院判決書指出,張國輝民國94年至今年4月,陸續猥褻與性侵6名女童24次,拍攝影帶14次。被告因在86年猥褻女童成功後,認為女童比較容易誘騙,因此連續犯案。

判決書指出,張國輝94年間,就曾趁機猥褻年僅7歲的受委託照顧女童。隨後又以養貓為誘餌,性侵另外2名姊妹,甚至拍下性侵過程錄影帶。

被告食髓知味,民國97年間又與熟識的國小5年級、國小6年級2女童,以玩電腦為誘餌,發生性關係,並拍下影帶。接著,張國輝又認識13歲女童,致贈手機後,密集性侵女童13次。

法官認為,開早餐店、41歲的張國輝正值壯年,卻以忠厚老實的外表,騙取兒童與家長信任,絲毫不顧女童生理與心智尚未成熟,予以性交、猥褻、引誘拍攝錄影帶與照片,侵害兒童人權巨大。依性侵、猥褻、拍照等33個犯罪事實,判刑被告85年8個月,應執行20年,服刑前,應施予強制治療,最長不超過3年。9812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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